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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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果结婚证丢失是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先去双方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无法补办结婚证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材料。该制度的规定,是保障离婚双方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结婚证丢了可以办离婚。办理方法如下: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一方结婚证丢失,可以用另一方结婚证办理离婚;双方结婚证都丢失时,先到民政局出具结婚证丢失的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再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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