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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老公离婚5年。离婚时房产在我名下。现想将房产公证到儿子名下。是否可行?

2019-01-01 21: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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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胜明律师

2019-01-01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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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如果没有该房产属于妻子一个人所有的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就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案情可以认定该房屋在更名前系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要变更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就必须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产权证从丈夫名下变更到妻子名下,只是登记的变更,并不因此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不能因为登记到妻子名下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视情况而定。一般婚后买房的,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就属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分配。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或者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也属于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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