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5至27条的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下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 (二)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三)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 (四)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七倍; (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用耕地,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 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第二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补偿;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 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如果补偿数额给的过低,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针对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6.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10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6.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6万元。
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