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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标准如下: 一、水田:一类土地,38517元/亩;二类土地,36155元/亩;三类土地,34808元/亩;四类土地,33830元/亩;五类土地,32691元/亩。 二、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一类,38517元/亩;二类,36155元/亩;三类,于34808元/亩;四类,33830元/亩;五类,32691元/亩。 三、旱地、宅基地:一类,25806元/亩;二类,于24223元/亩;三类,23321元/亩;四类,22666元/亩;五类,21902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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