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整个事故处理中的关键,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职责之一。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及询问相关证人后,将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愿意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则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各方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各方当事人就此签订相应的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交管部门不再对此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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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的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理赔的程序: 1、向交警部门报案; 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3、定损,对车辆的损失进行核定; 4、递交索赔资料; 5、获得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主要依据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事故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现场证据的,导致无法查明事实的; (3)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 (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6)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事故现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7)因未避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8)因车辆装载物掉落或遗洒导致交通事故的; (9)机动车倒车时碰撞车后的行人或者车辆的; (10)机动车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1)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导致事故的; (12)非机动车逆行导致机动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的; (13)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超越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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