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行使监护权的方式还有探望 离婚后,对子女行使间接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威胁子女的身心健康,应由法院裁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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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的行使方式有以下三种:指定辩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可以由父母双方行使,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那么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按顺序行使子女的监护权,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行使监护权,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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