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针对调解协议在什么地方办理离婚登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调取离婚协议书在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真实意思;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共同财产的债务;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望权;协议中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双方签字离婚协议制作时间。
协议离婚不是必须到结婚的地方去办理。但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1、申请离婚登记;2、审查;3、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4、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