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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关于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事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第二种是,除读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这里的“过失犯罪案件”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除第九章渎职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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