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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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 (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 (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三)发行。 (四)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1、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股票发行申请和有关文件;2、批准。审批程序公开,依法接受监督;3、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批准后,在公开发行证券前公告公开发行和募集文件,并置于指定地点查阅;4、承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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