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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关系

2023-07-04 09: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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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4 回复

专业分析: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之义务,并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同时,给付抚养费这一义务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对方不协助自己实现探望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事实上,探望权是通过父母之间互相协助实现的,而抚养费是直接支付给子女的,两者是截然分开的,不能将之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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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享有探望权的。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鉴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也有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相互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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