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败诉方不一定负主要责任,因此由人民法院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实践中,经常是这样的:先由原告预付诉讼费,如判决离婚,一般是由双方分担.另外,法院也有权决定,有过错的这方多分担点诉讼费用,没过错的一方少分担点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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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用一般都是由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告知原告预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将按照原告预交、败诉方负担的原则,确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和双方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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