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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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双方未婚同居,法律没有相关的限制性规定。未婚同居,顾名思义即是指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目前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第二种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给予适当的民事、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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