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要解决的一是知识产权包含哪些权利类型,受保护的智力成果范围如何划定;二是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从保护对象上说则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商业标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各类知识产品、信息产品。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涉及的对象为作品、发明创造、商标。划定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依据通常为国际公约,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一个是WTO《知识产权协议》,当前尤其应当注意WTO《知识产权协议》,广义的知识产权与该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完全一致。最后,以WTO《知识产权协议》为据图示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知识产权、版权、工业产权、创造性成果权、著作权、邻接权(相关权利)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识别性标记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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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知识版权、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将该财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除外,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的规定。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制止不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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