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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对于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这并不排除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既不是夫妻合意,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形,对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举债不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 2、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 3、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系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如一方对外承担了全部共同债务,则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双方也可就债务问题通过协议或调解的方式约定由一方全部或部分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共同主张,因此应将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由其共同承担双方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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