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单位不进行工伤认定造成费用无法报销,单位承担。不属于工伤的,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报销,不能报销费用单位没有报销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针对工伤认定时单位不给报销的部分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对于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未经经办机构批准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和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它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自费部分单位不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
如果单位对工伤自费部分负有赔偿责任却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与单位协商、申请调解、提起劳动仲裁等解决办法;如果单位没有赔偿责任的,则由工伤职工依法自行负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