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即使在网上发现有信息侵权,但是无法找到发帖人,而网站不提供相关信息,也会影响正常的维权。对此,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可以责令网站向法院提供涉嫌侵权的用户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以进行处罚。 以前的审理经常有这种情况,侵权人在暗处神不知鬼不觉地发帖,被侵权人难以确定发帖人,因为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这时诉讼就无法进行。但是网站也有法定保密义务,并不是必须要提供,如果有正当理由也不能强人所难。 如果找不到发帖人,被侵权人就找不到请求赔偿的基础。现在只有江西省高院规定这时候可以预立案,就是法院可以拿着预立案通知书向网站要求提供发帖人相关信息,这时网站一般会提供。朱巍表示这实际上是推进网络实名制,以前因为信息保护法律不健全,推进得不全面,现在信息保护法律已经比较全面,推进网络实名是大势所趋。
针对拒不提供侵权者信息的网站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需要。网络用户者发帖侵权,网站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需承担侵权责任。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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