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十级伤残系列第12条的解释,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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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鉴定标准如下: 七级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八级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九级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骨折工伤伤残鉴定标准,骨折伤残鉴定可分为十级,其中身体各部位骨折如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的,则可定为十级。骨折的工伤鉴定标准决定赔偿标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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