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正常情况下的程序是这样的: 1、劳教所申报 2、司法厅劳教局审批 3、获批后出所各省的情况可能差不多头些阵子我们大队办了一个所外就医,如果确实有病又病入膏肓那么劳教所就给你办了,家属等着接人就可以了,反之办理难度很大。需要签字的有:劳教学员本人(申请)中队干部中队长所医大队长管理科长管理副所长。材料报送司法厅劳教管理局盖章后放人。这里只涉及劳教所和劳教管理局与公安局和司法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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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连同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
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如下: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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