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受伤,交通队裁定对方负全责,评估机构认定估价200元,但是现在表已经无法修理了,呈报废状态,可是在今年买的时候表的价值是1000元,请问各位老师怎么办呢?怎么样才能得到1000元呢得不到1000元没关系,只要比200多就行,因为无法修理啦,那我能不能请求鉴定复议呢,申请此表报废~~(1)我想告诉你,评估机构的200元评估报告只是证据的一种,所以不能进行鉴定复议,但只要你有充足的证据,是完全可以推翻它的。(2)做好的办法就是能够提供你购买这块表的发票,因为发票不仅记载了你购买该表的价格、也记载了时间,对于计算折旧费是最有力的证据。(3)如果你实在找不到其他证据来证明该表的价格,及完全报废的事实,在诉讼中,你可以申请法院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对该表重新进行评估。
针对交通事故评估报告费用,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都有过错则按比例负责。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和其他物品都会被公安交警部门扣留,由公安交通部门统一保管。经交警部门检验、鉴定后,由价格事务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在进行财产损失价格鉴定时,当事人应当在场,车辆和物品有相关保险的,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派员到场。保险无故不到场的,书面记录情况,按缺席处理。
在我国,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评估费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法原则,由举证方承担,一般是诉讼中的原告。但是交通事故的评估费用最后由诉讼中败诉的一方进行承担。我国法律对该争议问题的规定是要符合公平和正义且合理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