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还是会支持精神损失费的;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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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1、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损害的; 2、个人隐私和其他人格利益遭受侵害的;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侵害的; 4、死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使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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