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领导:xx,女,现年33岁,无业,本人户口与住址原在本社区 xx公司,现我与8岁 xx回到我娘家哥嫂家生活,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同一张床上睡觉。哥嫂家住 xx院内。xx公司职工,公司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2011年12月1日,因感情纠纷我与丈夫xx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一起生活,其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500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回到我娘家,暂我哥嫂一起居住,晚上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一张床上。因居住狭窄和生活不便,我那上实验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因经常睡不好觉而在课堂上打瞌睡,影响了孩子学习与身体。离婚后我至今未再婚,我也因文化程度不高,无一技之长,小时候因患中耳炎留下后遗症而致耳聋,一直未找到工作而待业,无任何生活来源,现与女儿两人孤苦伶仃地艰难度日。尊敬的社区领导,本人离婚至今仍是单身,无房无职业无生活来源,仅靠女儿父亲每月500元生活费已难以维持生计。因此希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照顾安排廉租住房让我们母女二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申请人:xx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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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谈谈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在没有任何其他协议约定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之间平均分割。其次,如果涉及到继承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以上约定,那么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重组家庭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配,如果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予分配。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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