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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国家补偿

2022-11-09 18: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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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卫计委答复失独家庭 给国家补偿无依据 2012年6月,两千多名失独父母联名向当时的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希望针对失独家庭建立保障制度。日前,他们终于拿到了国家卫计委的答复意见书。 答复称,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但是,给予失独家庭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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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经济扶助: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四、养老保障: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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