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3632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如果有相关的劳务合同的话,可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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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劳动者因工伤死亡的,需要赔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情况。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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