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其中,最主要的特征是绑架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使被绑架人失去人身自由。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的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最后行为人取得财产。因此,高某的行为并没有实施直接的绑架行为,行为人并未实际控制被绑架人,被绑架人也未失去人身自由。故高某的行为只能定性为敲诈勒索罪,且其所实施的行为与一般的敲诈勒索罪有所不同,同时触犯了刑法诈骗罪的规定,但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处罚。
针对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具体如下: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对象与获得财产的对象相同,绑架罪的威胁绑架对象与获得财产的对象不同;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是暴力,行为人声称将来会实施,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是当时当场实施的;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不得将被害人带走进行隐藏控制,绑架罪应当将被害人带走进行隐藏控制。
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