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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办理离婚的手续是: 一、协议离婚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婚姻登记员讲明离婚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意愿。 3、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经过离婚冷静期后,经双方申请,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手续: 1.书写民事诉状。 (1)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事宜; (3)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离婚原因; (4)第四部分写日期,签名。 2.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庭审查后,进行缴费; 4.法院排期开庭,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领取开庭传票。 5.法院组织庭前调解,调解失败安排开庭审理。 6.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双方当事人想协议离婚的,手续的办理如下:当事人共同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提交离婚材料;民政局对离婚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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