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的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和责任。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船舶、货物、运费、其它期得利益及对第三者的责任等。虚构并不存在的保险标的而骗取钱财,是海上保险欺诈的常见形式。 70年代初以来,集装箱货物运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这种运输方式具有船速快、装卸效率高等特点,但在海运欺诈猖獗的今天,它也被一些人用来行骗。如一个集装箱内投保的货物是录像机。集装箱铅封了,可到目的港开封后里面并无此货。于是就向保险公司索赔,证明铅封无人碰过,但托运人根本没进装录像机就将集装箱铅封了。录像机这一保险标的是虚构的。 有的案件是一货二卖。例如一票货物卖给汕头、上海两个买家。船从印度港开出来,实际上只是往汕头开,租船也只是去汕头,从未想过去上海,货也只能给一个买家,可是却投了两份保险,出了两套单据,其中上海的那套货物就是虚权的保险标的。实际上是典型的诈骗。 上述虚构保险标的的案件虽然主要是为了诈骗货款,但是,在海运货物无不带保险的情况下,这些案件的最终受害者多数是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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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内容骗取保险金,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虚假保险标涉嫌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因而贯彻损失填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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