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2、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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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买的房登记在自己的名字,婚后没有添加另一方姓名的,即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房贷未还清婚后不是共有财产。如果双方离婚了,对于这套房产的处置是登记名字的一方拥有房产的产权,另一方的还贷金额应该给予补偿。
婚前全款购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且无其他协议的算个人财产。非全款购买的,婚后共同还贷款的,无论是否婚前婚后购买且无其他协议约定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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