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钱到期不还,建议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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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债权人可以根据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分2种情况。如下: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的,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会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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