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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2、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音频、电子刊物、图片等电子信息,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利用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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