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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休年休假的折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2023-07-07 2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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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7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带薪年休假只与工作年限有关,与社保缴纳无关。在公司工作满10年,可以休息10天带薪年休假,到新单位后不能直接休息10天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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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应当按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补休年休假只是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二、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家规定年假按照下面的标准计算:职工的工作时间累计一到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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