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抵押自己的股份,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具体的约定,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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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公司的公司章程,章程约定资产长期租赁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直接就可以审批)要看权限。如果需要股东会开会,就需要开股东会,单一股东无权确定,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而且此类股东会决议有通过比例的(一般是50%)。也就是现在说他无效,开会还是会通过的,少数服从多数。所以这种事情要看公司章程,对权限的约定。没有经过程序,可以说他无效,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2、另外,还要看交易,是否和大股东有关联交易,因为有关联交易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也可提出要求大股东不在股东会进行投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股权质押是否需其他股东同意的确认方式:一般来说,不用其他股东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以公司外第三人设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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