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证更名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2、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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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要符合如下条件: 1、若双方协议离婚的,要符合婚姻关系有效、双方自愿、订立离婚协议、亲自申请等条件; 2、若双方诉讼离婚的,要符合婚姻关系有效、当事人亲自申请、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等条件。
夫妻分居离婚要满足的条件: (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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