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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离婚我的户口怎么处理!我是外地的!户口现在,在男方,条

2019-05-29 16: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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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5-29 回复

专业分析: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单独证件照片几张,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一方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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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的话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起诉离婚的话需要到被告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即可。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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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领结婚证的坏处: 1.目前而言暂时是没有发现有什么坏处,毕竟婚姻法明文规定,两人结婚在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都是可以申领结婚证的。 2.而且结婚证也只是证明两个人婚姻的合法关系,如果关系到迁移户口的问题,其实跟在那方领证是没有关系的。 3.亦或者是其他需要结婚证的情况下,与结婚证的领取地也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在女方领证是没有坏处的。 所以说结婚证选择在女方领也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只要看新人两个人在那边办理路程更近更方便就在哪边办理结婚登记,选择就近原则。 总之,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没有利弊,结婚可以去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无区别。同时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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