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反馈处理情况。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情况一并报送。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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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命令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超越法定权限的,有权予以撤销。
县政府擅自强制拆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停止强拆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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