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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借条的有效期和生效期的区别

2022-11-15 09: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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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5 回复

专业分析: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司法实践对于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可以诉讼,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最好及时地主张您的权力,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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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借条有效期: 1)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2)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欠条有效期: 1)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2)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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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效条件和附生效期限的区别在于: 1、附生效条件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条件的附款; 2、附生效期限是将来客观上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期限的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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