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出现逾期的情况,有关利息的追讨如下: 1、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利息。约定从欠款之日起,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2、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欠款人不同意承担利息,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欠款人注明还款期限,如果在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内欠款人未能偿还欠款,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就可以向欠款人主张逾期利息,这个利息一般为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3、出具欠条时同时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这样对债权人的保护更周全,当事人可以得到从欠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约定利息计算的息金。 4、出具欠条时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对于这种情形,债权人应当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之前,和欠款人协商,让欠款人在欠条上注明同意支付利息或者还款期限。这样就可以按照上述三条的标准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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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况: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只还本金。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3、利率超过36%以上部分无效。
1、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3、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用支付。 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该利息不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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