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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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他人的欠条,如果是经债权人委托授权的,能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当事人可以代为追债,但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但如果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了当事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则当事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还债。因为该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在没有债权债务的关系下写的欠条,一般是无效的。具体而言,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而正常情况下,谁持有借条,谁就是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异议,债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将借条上的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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