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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财产买房离婚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2-12-27 0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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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27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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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两方名下的,婚后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双方在婚姻有约定的,约定该房子归一方所有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婚前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具体要看情况。 在现实中经常见到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就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 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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