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说的问题是普遍现象,法院一般是让当事人找被执行人,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未提供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就暂时中止。 2、关于按揭房,不管是按揭房还是其他房屋,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的情况下是不能执行的,这是法律规定的,除非是抵押权人。何况你的执行数额与房产价值相差很大。 3、你可以要求法院核实房内住的人与被执行人是什么关系。假如是承租户,法院可以扣留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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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的程序: 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自觉履行,或者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被执行人不履行的,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如限制高消费、增加不诚实行为人名单等; 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法院可以中止或者终止执行; 5、执行完毕后,法院应当办理结案手续。
按揭的车法院能仍能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按揭购买的车辆,所有权仍归被执行人所有,法院在执行时仍可以依法对该车辆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只是在拍卖所得款中,应该首先偿还抵押债权后,余额才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款交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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