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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营范围扩大》,新增了15个省/市/自治区作为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在加上之前已在试运行的地区,现在我国目前和实现普通门诊跨省结算的地区共有27个。具体身份如下所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四川、贵州、西藏、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海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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