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3日起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已经停止考试,不需要再考了。自6月13日起,辽宁、天津、北京、河南、河北、湖北、山东、山西等地已明确停止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当地保险行业已下发《停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6月13日前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退,成绩合格者正常发放资格证书。二、6月13日前已经报名缴费,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参加考试,如不参加考试应退还其考试费。如继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发放资格证书,仅发放成绩单(考前告知考生,避免纠纷),成绩单可加盖协会印鉴。三、自6月13日起,停止受理保险销售从员人员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变更、补发等申请。四、各市协会于6月30日前,将尚未打印的资格证书打印发放完毕,将“中国保监会资格证书专用章”缴我会。五、6月30日前将库存的空白资格证书、收费票据进行盘点和清理,填写“清理单”盖章后一并缴我会。六、6月30日前对考试费用进行清理核对后,缴保监会考试专用帐户,并完成与深圳永兴元公司的结算。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上岗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但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的必要条件。八、各市协会要向各公司和考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防止误读,引发投诉或群体性事件,密切关注舆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保险法》的决定,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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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兼业保险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二)具有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三)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保险代理人的资格证不能注销,之后假如不想从事这一方面的工作,也可以不用注销保险代理人的资格证的,没有什么麻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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