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适用于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的保护管理。水源地,包括太河水库库区(以下简称库区)、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库区,是指太河水库百年一遇防洪水位线(高程236.71米)以下的水域和陆域,以及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洞、泄洪洞、水电站和水库办公区域。水源保护区,是指太河水库大坝以上淄河流域,包括博山区石马镇、博山镇、池上镇全境,以及博山区源泉镇、淄川区太河镇、西河镇位于淄河与孝妇河分水岭以东区域。供水工程设施,是指太河水库输水洞出口至净水厂入口的引水渠、箱涵、渡槽、隧洞、水闸、管道和相关建筑物。
针对太河水库饮用水源管理条例属于,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破坏饮用水源属于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破坏他人饮用水源,造成人员中毒、腹泻等症状的,公安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相关罪责轻重依法处理。
国家法律规定饮用水源地水库是可以承包养鱼的,但是,是有严格条件的约束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其水面可以按照“在水库生态系统中科学利用生物资源、净化保护水质”的原则,承包给个人从事鱼类养殖,实行清水生态养殖方式经营。但是在养殖过程中,为了保护水质,承包人不得用网箱养鱼,不得向库区投放任何饲料,不得施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