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爱你与合理的路线,被摩托车撞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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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被撞伤如果是正常合理的下班路线,且事故发生自己不负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赔偿和肇事者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双重赔偿。
下班途中被撞伤如果是正常合理的下班路线,且事故发生自己不负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赔偿和肇事者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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