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针对拒不执行裁定罪是怎么样的具体意思,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能力而拒绝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行为。无法执行的,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