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守则为:(一)学习、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规,掌握《化妆品卫生标准》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二)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礼貌待人,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索贿受贿;(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开具清单,认真如实填写记录;(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五)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保密的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六)不准在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兼职或任顾问,不准与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有碍公务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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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无统一规定,可以参考贵州同仁高新区的规定:对民生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动走访群众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对党务公开或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及时向所属民生监督组报告发现问题情况;协助开展专项监察和违纪案件纪律审查工作;完成所属民生监督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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