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前我与**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不予续约,去年三月,**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我腾退房屋,同年十月,一中院准持原判:判令我腾退房屋,给付房屋占用费近十万元,同一年,***公司,也就是这房屋的产权单位,也想收回该房屋,便和我商议了腾退补偿协议,在协议未签字的情况下,***公司派了几十人,強占了我的出租院!这里要说明的是,十多年前,***公司就把该房屋出租给了**公司,租期是三十年,另外我向**求偿已于今年二月十日开庭了,面对***公司的非法侵占,我该怎么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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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强制履行,要依据合同的内容和相关法律加以分析才能确定,如果出现不能履行情形的,就不能强制履行,例如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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