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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三、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四、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五、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六、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 22368元/年×20年=447360元 B年龄60岁X75岁 22368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 22368元/年×5年=111840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 7895元/年×20年=157900元 B年龄60岁X75岁 7895元/年×(80-X)=元 C年龄X75岁 7895元/年×5年=39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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