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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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金不代表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取保候审缴纳保证金。因此在缴纳保释金时具体的数额会结合案情而定,但是最少一般不会低于1000元。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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