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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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其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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