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3、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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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在子女名下,离婚的时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用分割,房子直接归登记方所有。婚前财产是法定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在子女名下的,该房产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子归这一方所有,离婚时房子也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但是如果房产是按揭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拥有产权的一方需要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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